2013年7月14日 星期日

緣故




要做到「忘掉愛過的他」,最大的難關是,當你不肯定自己是否愛過,心中仍有問題要追問下去,便很難忘掉他。是嗎?

對於那個已經不愛你的他,你想知道什麼嗎?自己對他已談不上愛了,仍想查問什麼嗎?愛過的人在愛過後,都想知道自己是否曾經被愛,愛情是否認真實在。明戀的暗戀的,勾手指承諾過口頭確認過,都在愛過以後對愛懷疑。如果愛是那麼確切不會消失,大家便不會分別了。如果愛是真的,你應仍愛我,我亦仍愛你。只有愛,沒有愛過這回事。

剛剛分手,或是對方終於戀上他人,我們心內有數不盡的問題。可是隨時日掠過,有些問題再不重要,有些答案已無意義。來到「忘掉愛過的他」的最後一段路,就只想他告訴自己感情有發生過,然後自己就可安心上路了。

可是我們都知道,愛過的對象甚少有機會回頭跟你說說舊情。當日既然分開了,其實或多或少早已注定,這是一條不可能得到答案的問題。

對於舊愛,我們都不願忘記。可是如果對方的一切都被牢牢記住,這對記憶與心靈的負荷未免太大了。那人已經走了,你與他再沒可能,可還是要視對方如生命唯一,在心內依賴對方,籍幻想企圖讓對方活過來,你知道在記憶內的感情與愛毫不紮實,自己不能無日無之地因為等待對方再愛一遍。所以我們才退而求其次,求一聲「愛過」。

如果對方終於坦白承認,三五年前對你有著最大的好感,就等你多走一步,一小步,多見一面多問一句,然後你們擁有的就不止是好感那麼簡單了。

如果對方心平氣和講到,現在心有所屬,但那天的確愛過。已成往事了。無論分手的時候有多狼狽,但也有愛過,毫無疑問。

但對方愛過又怎樣?那的確不怎麼樣,畢竟昨天改變不了今天。對方已有新生,你也不是昨天的自己了。愛過與否,都不是再愛的理由。

可是知道「愛過」,往往能減去「忘掉」所需的時間。只要是愛過而不是愛著,人是有足夠智慧與心神放下放開,再度前行。所需時間人人不同,但始終會放下的。我們知道自己愛過,自己清楚。到最後我們沒有得到什麼,或得不到我們最期盼的結果。當愛不再的時候,愛過是我們所能得到最美好的結語。如果對方愛過,喜歡過,有好感過,好奇過,留意過,那麼自己付出過的一切都至少有一個原因。

其實我們怎樣也不會完全忘記那一個人。忘記再多,至少也不會忘記那一張臉。他是你的一部份。記起舊日的自己自然會記得當時的對象。所謂忘掉,其實是摔走對對方的精神依賴。對方再不應該是那個安慰你令你快樂的人了。再不忘掉這個你愛過的人,舊情太重負擔不起,便再走不動愛不起了。「忘掉他」,是理性的需要;「忘掉愛過的他」,卻是對感性的自己一點體恤與妥協。

兩個陌生人相遇,沒有直行直過,反而停下來,點頭示好,總是有緣有故的。只是誰得到過願放手?付出過的,更不願無故鬆手。所謂灑脫,就算不需可見的回報,亦要得到心靈的安慰與坦然,才夠灑脫。「愛過」,其實就是我們所需要的全部。

一開始總是這樣的。想忘掉他,最初在意的是對方有沒有愛過。時日真的夠長,便會聚焦自己的心,問到自己有否愛過。記得自己愛過,然後自會忘掉愛過的他。我們也由追問「是否愛過」,變為反思「愛是否已經過去」。只要你仍愛,對方愛或不愛都無阻你的思念。但只要你明白愛已過去,人便自然會決心忘記,想記也記不起,心再勉強也濫造不了戀愛感覺。

忘掉一個愛過自己的人而未果。給一點時間,待彼此成長更成熟。他再愛,你再愛,然後要忘掉的就是一個愛過的舊人。這會容易得多,自然得多。

小時候,我們總是推崇長情。覺得長情的人很浪漫,盼望自己也有幸遇上一個長情的他,深愛自己寵愛自己。可是長情也要分對象,慢慢我們開始害怕自己對「舊愛」那無盡的糾結與懷緬。分手要狠,「忘記」都不能太拖拉。又再惋惜有用嗎?小時候覺得喜歡的人一定可以跟自己走三輩子,可是現實沒有那麼完美。再依依不捨下去,便難自醫。再再依依不捨下去,更難他救。多少人因為愛情而令自己不得不放棄愛情。幾多人因為愛人而不敢再愛人。

長大了再慢慢學習愛的成份,原來缺少不了斷捨離。忘掉對他的情感依賴。重新找一個能夠依賴與分享的人,或者好好成長學會照顧自己。只要有愛過,就要學習忘與掉。

不能再抱著回憶不放。
不依,也都不得不依。




忘掉愛過的他,是為了再愛自己的他。
忘記愛過的他,是要自己重新愛一個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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