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4日 星期四

再見我的初戀


對於物質,手機相機遊戲機等等高科技電子零件,我早已過了那個「渴求」的年紀。能夠擁有好一點的好,很好。原地踏步的,也不太差。反正壓得住衝動,其實新的都會變舊。新的功能自己也用不了太多。應付了自己需要以後,其實當個差不多先生就是了。

卻記起曾經很想很想擁有一部手提電話。想要的理由,與它的功能與設計一點關係也沒有。是一個很特別的原因。

Sony Ericsson 在我仍是中學生時,是個很火紅的手機牌子。那年代mp3開始普及起來,於是能夠播mp3的電話成了潮物。大家都想告別播midi鈴聲的舊機。

我是在中學畢業那年,「遇見」這部機。這電話,在她手上。而我那時用的,好像是Nokia的入門膠機。

就是天真的覺得,如果我們都用同一款電話,感覺會親近一點。很傻很傻的理由。


之所以說起「很想要」,是因為當年要不了。

飛利浦的耐用電話,成了代替品。無他,時間不合,not in the right time to be the right man。或者太在意實用與否,買了這極極極長待機時間的電話。今天每天幾差,那時這部機多於一星期乜差都唔洗。

以後轉了幾次電話。有因為自己大意弄壞,有因為機款太舊追不上時代,有單純因為自己貪新忘舊。但這一切,通通都只是喜歡,未到「愛」的層次。

有次走過二手手機店,發現還有它的蹤影。當年最新最紅的電話,今天只消幾百元即可擁有。我看著,仍覺得它很特別,很有性格。只是在二零一四年的今天,如何能用一部六七年前的產品?這已是過去,代表過去了。

人愈大,愛的東西愈少。當日擁有第一部電話,珍而重之。代表擁有自主權,有自己的電話號稱,私線,私人空間。那時候,玩食蛇也可以玩很久。那時候,send message有人可以send幾百元一個月。那時候,同台是多麼重要。那時候,認晦新朋友會問對方「你咩台架?」。那時候,喜歡一個人,會轉去用他用的電訊商。

那時候。

這些「初戀」,我們人人也有過。
今天, 好像都沒有Sony Ericsson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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