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30日 星期二

貪慕作崇

雖說我們總在尋找「對」的人,但實情是我們更容易被「錯」的人吸引。喜歡錯的人比愛上對的人要容易得多,因為錯的人比對的人多,喜歡又比愛簡單。

於是他不難發現自己總是主動地喜歡上不能愛的人。因為種種實際的原因理性的考慮,所以他與她絕不可能走在一起。卻又因為這種不可能令他動心。愛是那麼虛無飄渺,而好感又是如此實在。他覺得自己被戲弄,可又是誰在捉弄他?

他理性地檢視自己最感性的一角。究竟那些他不能愛的她有什麼共通之處呢?原來儘管活於不同時空,她們都不約而同地擁有他所需要的東西。他猜想,或者喜歡不夠準確。他只是羨慕而已。一個男生羨慕一個女生,感覺怪怪的。畢竟男生應該是大氣有風度的。用上「喜歡」一詞,整件事便通順合情理了。用好感來包裝心內的妒忌,這樣他至少還可以迴避性格的陰暗面,以社會所推祟與保護的「愛情」作旗幟,然後邊愛邊恨。 不是仇恨的恨,而是求又求不得,意指羨慕的恨。

又或者反過來。他以羨慕來掩飾那真實又荒唐的愛。怎麼可能總是愛上不可能相愛的人?愛如果是行為,自然要計劃計算。但愛如果只是感覺,就在電光火石就知有無。心跳快了就是動了,在量力以前早便心知肚明。就算是錯覺,至少也是可信的直覺。

對錯難分,得失卻很容易斷定。他等不到失去那天已知道只能失去。是的,得不到亦是失去的一種。當人生出擁有的妄念,求而不得也會讓人失望。

人與人的相遇,離不開喜歡與不喜歡兩種選擇。本來可以很簡單,只是人執著喜歡的程度是否對等有沒有落差,心情便輕易被無關的人弄得又痛又癢。

愛慕,原來細心一點是能分得開的。愛是愛,慕是慕。慕又能與貪字拉在一起。因慕而貪的,或者是一個虛名。虛名是他有一顆熱心,他仍會對誰心動,他好想被愛。 虛名,虛情,假意。他分不清自己是愛還是慕,也不執意查清。既然不能愛,就當愛不到。反正就沒有一個平台讓彼此相遇。既然不是愛,那一定是慕。他不能再否認,自己其實很羨慕這個她。想她更好,更好,更好。

一而再,再而三,他明白一與二與三的教訓,卻未夠他從中成長。他不能自拔地淺淺地喜歡別人。但什麼是可悲呢?如果明知不應愛或不能愛的,不愛便不可悲。不自編自導不可能發生的情節,就當自己羨慕,從月球觀賞地球的繽紛。如果只是喜歡,如果真能純粹地將喜歡變成祝福,這不就是善慕嗎?

未來的他如是想,但當下的他永不明白。

歷史總在重複。他唯一學到的是,永不要把不愛自己的人說成是錯的人。喜歡一個人是一種對的感覺,那個人一定有些好處,做了些好事,讓人心動。她沒有拒絕你,亦沒有強迫你愛上她,如此說來她不可能是錯的人。執意將愛情與對錯在最初建立關係,可能是你錯的想法而已。

這裡說的不是第三者。所謂不能愛的人,也許比你第一直覺所想到的還要多。他明白。有些人,注定不會是情侶。甚至不會是朋友。他和我也知道,只是貪慕作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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