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1日 星期日

生命欠了一種精神


我們欠了的,是一種精神。

是一種比眼前所見的更具力量的精神。是那精神給了我們信念,不為不適合自己的停留,不因目前的挫敗而放棄。
是一種說不清的模稜兩可的精神,給了我們心照不宣的自信與決心,為每一個充滿風險的決定帶來理由。

不是單純因為長大而失去精神。假如這「精神」是一個人,他會來,他亦會去。失散了以後,我們能把它尋回。
是長大的過程中,我們沒有好好規劃,在生命中為這精神預留空間,讓它生根,讓它歸屬,讓它相信這裡是家。

沒有精神的人,也可以心存最堅毅的精神。這樣的人,就算累,也會有方法捱過去。

我們今天仍然相信夢想,只是不再將追逐夢想,守護夢想,變成我們的精神。
變成那圍繞身軀的薄薄氣場。我們的眼神裡,沒有太多機會讓人感受到精神的偉大。
我們沒有機會反覆去証明自己的精神。我們愈來愈把心神都放在眼前的起起跌跌得得失失。
浮沉於轉變之中,而那精神就在無聲色中,自然離去。

不太敢問自己相信什麼。那是因為,原來自己所相信的,愈來愈不值得提起。
其實是自己所信的,都不是自己情願相信的。只是生活久了,習而為常。
眼見為實,亦愈來愈少求証的勇氣。獨個守著這精神,面對世界,也會有恐懼的時候。
精神守護不了我們,我們不守護精神。

但一個不去相信的人,會活得很累。

相信,就是無盡。愈敢相信,便愈有可能,愈有機會,愈有奇蹟。
不去相信,便到盡頭。處處都是完結,那裡都可總結。今天就是一切。
輸了的,你不敢贏。羸了的,你又知道自己一定會輸過。

明明磨練自己的精神力是很重要的大事。
偏在現實面前,任由精神離去,害怕離離合合。
懷著心底信仰,跌傷千次萬次。
精神欺騙我們,我們冷落精神。

對很多人來說,旅途並非無盡。從我們甘心失去精神之時,旅途已經終結。
我們早已放開能夠閃閃發光的黃金衣,變回平凡的一個個普通人。

就只有想尋找精神的,想保護精神的人,
才會明白無盡的意義。就算路漫漫,也會堅持。
因為我就是我的精神。

想做一個發光的人,其實不需做發光的事。

一個有精神的人,自然閃閃發亮。

重拾精神,先問自己:你相信什麼。
活於這裡,為了生活,你相信什麼。
人浮於事,外表為先,你相信什麼。
人來人往,真假難分,你相信什麼。

你,我,總要在這個看來什麼都不值相信,不值以自己一生作賭注去証明的世界裡,
找一些值得相信的東西。

一些價值。
一些習慣。
一些沒有人能証明對錯因而十居其九都說是錯的原則。
一些看來大多數人都想做,但實際在做的人不多的目標。

而精神之可貴之處,就是將自己與別人區分。
你的精神力愈強大,散發的光芒愈會令別人驚訝,或讚嘆。
你的精神,要能夠生存於這個很實際的城市。
你的精神,會被壓制,會被嚇退,但他一定會回到本位。
你的心,就是你的家。你的精神,不會離棄你。正如你,這一輩子,
工作上,感情上,家庭上,都要與你的精神,你的信念同在。

人生最大的成就,是用自己的一生去証明,自己活的是自己的命,是有精神的生命。
最後不會有完美句號,就算過程是怕,也走下去。

夢想,是有很多淚水,很多失意,很多負能量的。
追求夢想,守護精神的人,只是從外在看來金光閃閃。他們自己每一個,都要恆常掙扎,受到挑釁恐嚇。
但你要做的,不是閃閃發光的事。那事一過,光芒會盡。

精神的光,還有他的溫熱,他那形像化的笑容,才是無盡的。
你不會知道他的力量,直到遇上被你感動過的人,感激有過你這樣的精神。
然後你便知道,自己不可放棄。

你相信什麼。你敢去堅持下去嗎?就只為了自己。
讓自己做一個會發光的怪人。讓那氣場在刺傷別人的過程裡,
照亮你希望影響的某人。
還有,讓你認得你自己。讓你的精神,代表你。
而不是你的外表,你的地位,你的一切可更換的東西。

有精神的人,是美麗的人。
不。
我知有精神的人未必都是美麗的。

有精神的我,是我所相信的最美麗的自己。
對。
我要留住那讓人溫暖的純粹的微光,那不規律的熱力。
沒有人會喜歡,但我愛死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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