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9日 星期三

三分醒

星期日晚,徹夜難眠。

對於酒,對於醉,又有一點新的看法。人家說,人愈大愈愛喝酒。我並不認同。人愈大,愈怕醉。當人有方法自製意識的醉,對肉體的醺醉會少一點依賴。

我愛醉,但獨愛意識上的柔柔陶醉。那種實實在在因為酒精過量而產生的醉意,我再不依戀。只不過,人愈大,又總是愈多喝醉的機會與籍口。呷一口,以為只是淺嚐。再喝下去,欲罷不能。沉醉在某種氣氛,頭腦亂晃,也就自自然然杯接杯喝下去。幾乎,幾乎不能控制地喝,醉,倒。

敝公司週年晚會,同事們興高采烈。不知道是否因為女同事多了,氣氛和諧了,宴會給我的感覺與上一年完全不一樣。同事抽到大獎,獎金一同分享。然後彼此可能又更熟稔了,更投入在互相捉弄的一場場大龍鳳。新同事似乎都沒有(或未有)離心。可能畢業不久,似乎都籍晚會懷緬一下在學時期曾經頻繁的交際宴會。他們遊走在不同組的同事圈,要求與各人合照。整合起來,大家都似乎投入在慶祝的大調之下,高高興興的。

上一年,在我身邊的同事正準備離職。

今年是另一景象。我看在眼裡,心有一種暖。大家逃離平日沉重的工作,輕輕鬆鬆享受一下,既簡單亦難得。無論誰將會離去,至少在這個晚上的各人都比平日的自己放開。嘴邊不是工作,而是笑語連篇。

盡慶,竟又跟盡情吃喝拉上關係。紅酒,白酒,不知什麼時候開始,當酒杯見底空空如也,我會豪不猶豫地加酒。慢慢醉意漸濃。我知道開始醉了。但同時,我肯定,絕對,百份百清楚自己身在何方姓什名誰,我的意識是清醒的。

酒醉都有三分醒。

我發現,酒醉的初期其實我們仍能自控。借醉鬧事,其實更多是自我放任放縱。一個人酒醉以後,意識裡的自己會變得更大。意思是平日你是什麼人,醉後的你會更誇張地演好那角色。酒醉以後的那個自己,可能是更貼近本我的自己。酒精解放了受壓的靈魂,而你其實並沒有因為醉倒而忘記自己。

當我回家的時候,我很小心地走,怕自己東倒西歪撞到途人引起誤會。我在交通燈前更小心,怕腳步浮浮衝了出去。看到綠色人偶若隱若現,我才跨步黑白之間。買東西的時候我有說謝謝,乘巴士的時候我有付車資,並挑了車廂上層的後排椅子,怕影響人。我知道或者潛意識已經使身體做著很多奇怪的行為,比如無故自言自語等,但儘管我肯定自己已經醉了,但憑著那三分醒,我覺得我仍然是自己。如果我不想胡作非為,我的身體依然屬於我的。

雖然不會做壞事,但會做痴線的事。這個,當然也很貼近筆者的本我。

比如說,不知那來的勁,決意要到海旁拍照。看到那密麻麻的叮噹群,胡亂拍幾張便快閃。接下來,一個人在酒店大堂對鏡拍了好多張照片。本以為都很好,怎料全部也怪怪的。又,獨個往碼頭那邊,看海,還要手震人搖影夜景。荒謬,痴線,但不失為一種味道。

就這樣,我就醉著回家,沒有遇上誰。

然後又是活受罪的開始。很痛苦,很辛苦,只得七分醉不能一睡到天明,就得照顧自己。雖然明顯是醉了,走路走得不似人形,說話聲量失控時大時小,偏意識裡的自己沒有醉,還目睹自己的荒唐。好不容易睡了,但第二天醒來整天也四肢無力。醉,果然是一種可怕的經歷。

其實喝可樂也可以很快樂。其實我更害怕自己不能自控。不是我不想放縱,而是當我喝醉以後,我同時失去自衛的能力。我討厭這種不安感,而我只想在我能縱情放開的時候,盡情放開。醉翁之意不在酒。既為醉翁,微醺就夠。情緒本身就是一種入血的酒精。它已讓你欲罷不能,它比酒更能讓你沉醉。讓你十分醒,也十分醉。

酒這東西,喝一點就好。我不屬於酒精管轄的世界。

茶和咖啡,同樣供給刺激。品味是酒不是醉,淺嚐中留得住酒香。其餘的,讓思覺代替味覺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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